请督促城南镇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留言时间:2022-07-28 22:1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08
我是城南镇天盈上城小区号召召开业主大会的倡导人。今天城南镇政府物业办下发公告,业主大会一事终有眉目。但是从公告的题目到内容,不免费解和担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必须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只是为召开业主大会提供充足的准备工作,业主大会才是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机构,但是这个公告题目是“业委会筹备组”,我想问问城南镇政府物业办,是不是想迈过召开业主大会这一关,直接搞个业委会?纵观裕安区部分小区,很多政府机关暗箱操作,乱作为,作为天盈上城业主,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希望城南镇政府物业办澄清事实,对公告的法律性质作出解释。好让我们业主都能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形势下依法参与小区管理。 第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筹备组成员的资格,只规定筹备组里业主需要达到一半以上,那么,这就意味着只要是业主,只要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是可以报名然后确定由谁去担任。 小区业主对小区业主自治的事项性质上属于民事范畴,政府在对此事指导中既要尊重民事行为人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宗旨,更应遵守“法无规定即禁止”的义务,这个公告在法律没有给筹备组成员资格限制的情况下给予限制,尤其第四条更是无理、违法,业主对小区的治理问题与业主与物业单位的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政府可以鼓励物业公司以起诉方式索要物业费,但有意站在前期物业公司一边索要物业费,对将来的筹备组的人员比例虽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但是阻碍了一大批愿意积极投身小区公益且对前期物业不满的业主工作的积极性,这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强烈要求城南镇政府取消对筹备组成员的资格限制,并依照《民法典》中民事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条件作为审核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资格的法律依据。且依法做好天盈上城各项后续工作。恳请市、区司法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城南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确保天盈上城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8-09 16:2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天盈上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由樊通桥社区牵头,区物管中心和镇物业办依据上级政府文件指导规范推进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业委会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履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相关义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樊通桥社区,电话:0564-3611186,或城南镇人民政府,电话:0564-36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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