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师在乡镇开办门诊怎么办理?
留言时间:2022-07-22 10:4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880
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几十年,现已退休,为了方便当地群众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本人想在当地乡镇开办门诊,请问怎么办理?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8-02 17:0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区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以任何理由限制。鼓励开设中医、口腔类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下列资料:(一)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选址报告;(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五)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六)符合市、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材料;(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九)医疗机构人员、设备清单;(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十二)市、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卫健委,联系电话:0564-33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