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费用报销和慢性病卡办理
留言时间:2022-07-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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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乙肝患者,从今年三月开始从市人民医院自费购药,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慢性病卡或通过医保卡报销吗,不住院的话,凭诊断证明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谢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7-21 17:35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医保秘〔2016〕80号)相关要求,申请人需携带社保卡、《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报告等申请资料。金安区慢性病评审由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办,请您将相关资料送至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慢性病材料受理窗口按相关流程进行慢性病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金安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安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股,联系电话:0564-515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