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认定账户空账问题
留言时间:2022-07-14 21:2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2132
您好! 我在88年11月份—96年10月份时,是安徽六安纺织厂北纺筒摇车间工人,在厂里工作了八年。 后来落户北京,目前在北京办理退休。今年初我从六安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把我纺织厂的档案调来了北京海淀社保。海淀社保养老科给六安社保养老科发公函要求认定我在纺织厂八年的视同缴费。六安社保养老科认定了我的视同工龄发了回复函件。 但是,海淀这边说我的视同是空账并没有钱,要我追缴。 由于我回不去六安,我委托六安朋友去了六安润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找到法人代表武大明,他原来是老纺织厂车间领导,那里还留守着给老纺织厂员工办理事务的地方。我也找了六安社保养老科,但是悲催的是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又问了原来同事,同事说他们当年都办理了视同缴费,只是没有给我办理。在六安社保系统上查不到我的任何缴费记录。 我现在北京办理退休困顿在这两个月了,单位也着急天天催促,我也整夜难眠十分痛苦! 我想请问这在六安认定的视同缴费,是不是得六安财政拨款给北京海淀社保?我老老实实工作八年恳请得到政府认可! 我请求主管部门尽快尽快为我解决视同缴费账户问题,焦灼急盼!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2-07-25 13:1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5〕39号)等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安徽省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为1996年1月,因此已参保职工在1995年底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您无需也无法补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564-337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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