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咨询
留言时间:2022-06-26 12: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503
您好,皖教师〔2021〕2号文件中的一些条款个人理解不知道是否准确,所以想咨询下。 讲师业绩条件部分第五章第十八条业绩条件中的第(七)项:参与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或参与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这一项里面有一个分号将段落一分为二了,个人理解分号前面的话(参与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是指项目立项建设了就符合评审条件,而并非要求已经结项或者通过验收。因为分号后面的话(或参与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里面明确要求要通过验收。如果说分号前后的项目都需要结项或者通过验收的话,是不是没有必要用分号将一段话分为两句相对独立意思的句子。另外通过对比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第七章第二十七条业绩条件中的第(七)项: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这一项里面分号前面的句子(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就明确要求了主持并完成,也就是说项目必须结项或者通过验收。所以讲师业绩条件第(七)项个人理解只要参与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就符合评审条件,至于项目是否结项或者通过验收并无硬性要求,不知理解的是否正确。还有一个问题是安徽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中职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是否可以比照参与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项目建设中的示范专业建设呢? 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单位:市教体局  发表于:2022-06-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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