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生到基层服务的学费补偿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08 10:2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53
您好!现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我于2018年毕业,2019年考入叶集特岗教师,在考入之前尚未参加过任何社保,如今已期满三年。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请问我的情况符合学费补偿的申请条件吗?此项中的应届毕业生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回复单位:叶集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10 16:45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6月9日,区教育局计财股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现在叶集区三元镇从教,其2018年7月毕业,2019年9月参加工作,不符合应届毕业生(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条件,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不能享受学费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区教育局计财股,联系电话2776327。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评价: | 很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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