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二次报销
留言时间:2022-05-28 16:5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443
尊敬的领导:本人父亲去年11月份在外打工突发疾病,由老乡送到最近的医院(为苏州开发区九龙医院)当时医生确诊为心机梗塞80%当天做了心脏支架,医院报销结算费用个人花费2万多元,请问回到当地有二次报销的说法,请问二次报销的流程怎么走,需要哪些材料希望领导给予答复
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5-31 15:4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霍山县内暂时没有二次报销的说法,但为减轻困难群体就医负担,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医保结算时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待遇,无需自行申请。另外,针对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局,电话:0564-391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