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24 18:2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772
2013年我家被拆迁后,政府和徽商集团让我回迁至六安市金安区徽商小区14号楼601室、23栋2301室和2001室,并许诺让我放心,房产证随时都能办,并且许诺赔偿我家的门面损失。但是赔偿至今也未能兑现到位。如今我到房产局去办理回迁给我家的三套房子的房产证,我都住了10多年了,房管局却一直刁难,不予配合,说当时可以,现在不行了,不给我们老两口办理房产证,侵害我们的权益未能赔偿到位不说,还把我们老百姓当猴耍,太气愤!!!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5-30 18: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金安区徽商小区14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根据《六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六编[2015]128号)、《六安市金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金编[2016]7号)规定,其不动产登记应在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在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12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