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LPR利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2-05-04 14:4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766
银保监分局领导下午好,本人于21年5月份在徽商银行六安公安路支行申请一笔一手房住房贷款,执行利率5.88%(4.65%LPR+123%加点),浮动利率,次年一月份按照最新的利率执行。目前银行的房贷利率为5.1%(4.6%LPR+50%),咨询银行银行得知已放款利率加点不会变,变动的只是LPR利率,即到今年12月份如果LPR利率还是4.6%的话,明年最新的执行利率为5.83%,也高于当前的5.1%。请问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的利率加点有什么执行依据吗?已签订的利率加点不可随市场浮动调整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能否制定相应的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于签订贷款合同的利率加点也能随市场进行调整? 补充:记得未实现LPR利率前房贷的利率也在5%-6%之间,但是没有加点利率的说法,都是随着国家的利率进行调整,这样对新购房和已购房正在还款的人都很公平。
回复单位:人行六安市分行  发表于:2022-06-02 17:41
1.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加点,利率加点是根据本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基础上,综合考虑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平等协商确定。2.根据《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内容,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3.因LPR是由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阶和最低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证计算得出LPR,提高了LPR的市场化程度,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而贷款执行利率中的利率加点是根据银行经营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合理确定,是硬性条件,不应该具有市场性,不具备随市场调整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