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当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征集时间:[ 2022-04-28 00:00 ] 至 [ 2022-05-3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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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的工作要求,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市新增缴存职工近3万人,扩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更好的向广大新市民等群体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其首套普通住房刚需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增强政策调整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意见建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意见建议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fgjj.luan.gov.cn/)留言;

2.邮寄信函。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10楼1012法规科,邮编:237000。来信请注明“《关于征集当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agjjzhk@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倩倩

联系电话:0564-3376130

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一经采纳即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6130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10楼1012法规科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6月22日 16时55分

为更好地向广大新市民等群体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其首套普通住房刚需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增强政策调整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意见建议,通过网站留言、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9条,采纳3条。

序号

反馈人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原因

1

网友

我和老公都分别在婚前用公积金买了八十几平的住房。婚后老公的父母随我们居住,由于我是家中独生子女,所以我的父母也经常和我们居住。我们还有一儿一女。原先的两个小套的只有八十几平的住房严重地不能满足我们现在的住房需求。我们想买大点的房子,但是公积金又不让我们贷款了,现在买房的话,只能全款买房了。现在的舒城的房价太高,我们要是全款买房的话,根本就买不起。 我的建议是针对像我家这种强烈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能否让我们在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给我们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不要设置一个家庭只有两次公积金贷款机会的限制。这个按家庭来限制贷款次数,最终可能会导致假离婚的情况出现。从我和老公个人的角度来说,我们分别都只是用了一次贷款机会。最后如果实在没有好的办法,那我们有可能假离婚,然后来获得个人的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机会。

国家政策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2

网友

允许父母提取公积金为子女在六安地区购买首套房用于首付。 要求如下:提取人和子女均为六安社保在缴六个月以上职工且提取公积金购房仅用于子女购买首套房。

 

3

网友

尊敬的领导们,我是一名去年换届刚加入基层建设的村干部,首先非常感谢市委、市政府今年出台新政将村干部这一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缴范围,这一举措增强了我们这一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但同时对于像我这样已购房群体却面临窘境,与每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相比,高额的房贷,让人陡感压力。比如说今年二十又七,囊中羞涩到连谈对象的勇气都没有。 希望我市可以适时放开商转公贷款政策,进一步减轻年轻人的房贷负担,让年轻人获得面包与爱情。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4

网友

我希望政府可以加大扶持贷款公民,把实惠落到实处,可以让商业贷款的居民转公积金贷款。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5

网友

第一,目前疫情形势下,经济不景气,很多人的商业贷款利息比较高,但是经济不景气,是否可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商转公,或者对部分商业贷款进行商转公,从而进一步降低大家的经济压力。 第二:考虑目前政策下,能否提高或者放松一点公积金贷款,将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使得更多人使用公积金去贷款去解决当前所遇到的困难。 第三,公积金不是光缴纳,我认为在缴纳同时能够尽可能满足大家的使用,才是真正的有利于人民,而不是大家缴纳,想用也用不了。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6

网友

建议早点恢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利于减轻已购房人群的压力,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7

网友

强烈建议放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8

网友

强烈建议商转公贷款政策能够及时开放 ,疫情影响之下,生活压力太大,商转公贷款政策能够为类似的职工家庭减轻经济压力,是一项让利于民的惠民举措。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9

网友

希望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可以参考月缴存额,考虑贷款额度阶梯制,有点楼盘不支持组合贷,首付压力太大。如:1000以下缴存额贷款30万,大于等于1000月缴存额可以贷款35万。

 

10

网友

希望我们已经买房的可以将商业贷款转换成商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模式,谢谢!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1

网友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市暂停商转公已过许久,作为六安市民也是密切关注着能有恢复的一天,希望管理中心能够制定出合规合理的政策恢复商转公;目前国家虽已降低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但因银行而议出现高低不一的情况,更何况当前存在着疫情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很多市民手中可支配资金减少;处在高位的商业贷款俨然成为家庭的第一负担,很多家庭不得已为房贷四处奔波,导致很多住房已售但无人居住;因此合理的开放商转公政策会减轻市民的资金负担,相对应的增加消费能力从而促进市场资金流转,同时也会使我市常住人口增加,我始终相信市民的城市归属及幸福感既来源于自己勤奋的双手,也离不开政府背后的支持。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2

网友

关于住房贷款商转公的建议与说明:目前六安首套刚需房的需求已经凸显疲软,伴随年初一系列短期刺激政策的出台,作用依然不大,根本原因在于六安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外来人口需求有限,市场首套房需求已经越来越少,目前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刺激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才能持续推动六安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稳定就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伴随六安首套房商贷利率不断下降,以前高点购房者从住房购房需求最旺盛的群体成为了月供压力最大的群体,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有效住房需求的一种打击和损害,商转公可以有效减轻以前购房者的月供压力,进一步释放其消费潜力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房地产需求再增长、人民幸福度提升有重要意义。 同时考虑到商转公会带来公积金存款余额大幅减少等问题,可以请贵单位通过测算,合理平衡账户收支,让月缴存额较高的本市和异地缴存者优先商转公,设立商转公的门槛资格,让潜在具备购买二套房潜力的优质人群能够提前商转公,特别是鼓励在异地缴存额较高的个人回六安购买二套改善住房,推动在外优质人群回乡安家置业。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3

网友

如果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是毛坯房,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每月还贷款,账户还有余额,建议能申请所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房子的装修款,同时能简化申请装修贷流程

国家政策中不包含以装修的条件提取公积金

14

网友

建议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截止提取当月账户余额,且总额不超过房款,有助于减轻年轻人首付和还款压力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5

网友

公积金本身就是惠民政策,给人民解决压力,现在孩子,家庭,老人,开支都是不少的数目,希望能解决商转公贷款问题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6

网友

随着六安和合肥经济圈的紧密程度,建议在六安工作的人群,若在合肥买房,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采纳

职工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7

网友

尊敬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 全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8月暂停实施,截止目前已实施近5年。根据公积金网站公示数据来看,近年来,市公积金运行良好,全市公积金缴存余额有所提升,贷款数量和金额有所下降。建议可以重新恢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广大群众商业贷款还款压力,提升个人公积金利用率,提高广大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8

网友

希望商转公贷款政策能够及时开放 ,疫情影响之下,经济发展压力不小;商转公贷款政策能够为此类职工家庭减轻经济压力,是一项让利于民的惠民举措,间接的提升职工消费能力,繁荣市场经济。

目前我市贷款使用率87%,资金高位运行居高不下目前不具备开放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调整贷款政策

19

网友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定偿还缴存地或户籍所在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政策能否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是从2018年实施的,像本人2015年在合肥上班买房,后回六安上班,2018年之前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2018年之后因这个政策就不能办理了。能否调整这个政策,不进行限制,或者规定个时间,政策出台之后购买的房屋偿贷试用这个政策,政策出台之前的仍可提取。希望政策制定者考虑。

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含配偶)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件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解读

一、本次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执行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备案合同记载的首付款金额。

(三)延长二手商品房贷款年限。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到最长不超过40年。

三、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否变化?

没有变化。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最近一次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15。

四、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适用范围?

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适用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买二手商品房的,不在此范围内。

五、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时限?

执行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如何认定?

以户口薄记载为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簿上记载的父母、子女。

七、二手商品房年限如何认定?

二手商品房年限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竣工日期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档案记载竣工日期为计算标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日期较早的为计算标准。

八、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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