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留言时间:2022-04-18 19: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569
请问商品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少,是按面积还是购房总价,二者差距很大,在经济形式不景气的当下,如按总造价收取是否加重业主负担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4-24 17:2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舒城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舒政【2007】33号)第六条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