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消费者购房预收的费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02 17:0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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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本人于2022年1月8日在六安市徽盐龙湖郡售楼部,认购1套房源,预付1万元,并签订“徽盐龙湖郡房屋订购单”(附件1-1)。
签订细节:开发商/售楼部在明知消费者不具备履行后续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依然与本人签订了“徽盐龙湖郡房屋订购单”,致使本人无法履行后续签约或使本人受到重大利益损失(公积金未满6个月)(附件1-2)
2.2022年1月12日预付1万元订金(非定金,网上转账,未当面约定),考虑购买另一套房源,但未签订任何认购协议(附件1-3)
3.2022年2月16日,本人前往六安市徽盐龙湖郡售楼部,商讨退还第二笔未签订任何协议的订金。开发商进行了接待,但以款项进了房管局监管账户,没有退款选项为由,拒绝退款。后经友好协商,约定第一季度结束,处理退还订金事宜。
4. 2022年4月1日,询问六安市徽盐龙湖郡售楼部,未得到答复。后致电市住建局,回复如有相关协议可退款,证实非房管局不退款,而是开发商找借口不退款(附件1-4)
5.2022年4月2日,再次询问售楼部,个别从业人员回复不耐心,推诿塞责,简单粗暴,态度傲慢,对待问题拖推绕,有责不履,不担当不作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视而不见。(这个不发截图了,看处理)
6.附件材料不能全部上传,只能传两张图片,后续可提供
二、当前诉求
1.全额退还“徽盐龙湖郡房屋订购单”的预付款项1万元(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的民事合同——民法典)
2.全额退还未签订任何认购协议的预付款项1万元(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2-04-10 16:4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信访人于2022年1月份认购了徽盐龙湖郡项目商品房,缴纳了1万元订金,并签订了订购单。后因信访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退房,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一季度结束后处理该问题。
针对信访人的诉求,市住建局已经联系徽盐龙湖郡项目开发企业,要求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协商处理相关纠纷。该问题属于买卖双方合同纠纷,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信访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64-393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