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湖学府物业擅自更改业主公共用地
留言时间:2022-03-27 14: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894
投诉内容:
1、物业擅自设道匝,六舒路门面房私设道闸及擅自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想收费做以下投诉
2、请求政府领导为南湖学府百姓做主,主持公义,做出来的决定就要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几条他们都没有执行,视广大南湖业主如空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不同意他私设道闸及擅自收费,
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他们也未拿出来做公共服务。例:小区儿童游乐区设备破旧,小区设施基本上都是破的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4-01 16:4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网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南湖学府小区西广场施画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同意后物业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我单位已于3月31日约谈南湖学府物业公司,责令限期三天之内拆除地桩和道闸,我单位也会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3月31日下午,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问题请咨询南山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南山新区城管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3260325、326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