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六十五) 六安市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人:市科技局副局长 滑晓琴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

要:2018年起,市科技局启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至新政策出台前,共认定三批26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同时印发《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新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和目标导向,省“一室一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要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先锋队”作用。

发布会直播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天,我谨代表市科技局就《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谋划三个方面做新闻发布: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集聚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2018年起,市科技局启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至新政策出台前,共认定三批26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同时印发《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新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和目标导向,省“一室一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要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先锋队”作用。

2021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市科技局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借鉴省内合肥、蚌埠、阜阳、滁州等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拟定、《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轮讨论修改、公平竞争审查后,同年11月,市科技局正式印发两个《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新起草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20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市实验室的设立依据、基本定位、面向对象和主要任务。市实验室分高校院所、企业两类建设依托单位。高校院所类市实验室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企业类市实验室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2、职责。主要明确和细化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市实验室依托单位的职责职能。

3、备案条件和流程。明确了申请备案的市实验室牵头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市实验室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市实验室备案程序包括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专家现场考察、印发当年备案通知、编制目标任务书六个环节。

4、运行管理。明确了市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强调进一步扩大科研自主权,市实验室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要求市实验室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实验室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变更事项,依托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论证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5、考核评估。主要明确考核评估的方式及结果的运用。市实验室需每年定期上报工作总结,开展自查评估。市科技局按照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对市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实验室给予一定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实验室,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估的,不再列入市实验室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其余都应参加考核评估。

6、附则。主要强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21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修订的依据及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功能定位。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围绕影响国家、省和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2、职责。主要明确和细化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的职责职能。

3、备案条件和流程。主要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关的备案程序。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程序包括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专家现场考察、印发当年备案通知、编制目标任务书六个环节。

4、运行管理。主要明确市技术创新中心董事会(或理事会)、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职能,以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市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依托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5、考核评估。主要明确考核评估的方式及结果的运用。市技术创新中心需每年定期上报工作总结,开展自查评估。市科技局按照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对市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定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估的,不再列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其余都应参加考核评估。

6、附则。主要强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加大两个《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市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强化管理,稳定运行,组织运行满2年及以上的市级创新中心编制工作年度报告,并将其作为定期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市县(区)联动,适度扩容,积极培育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全年力争新备案市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3-5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