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湖学府物业侵犯业主权益.政府部门不作为
留言时间:2022-03-22 11:1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667
看图片内容,看图片日期。既然回复要拆除违建设施,为什么现在所有的东西还在,而且现在物业已经准备启用,并没有征询业主同意,只是简单发个告知的文章。请落实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25 15:50
网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月24日接群众投诉,南湖学府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在西侧广场施画机动车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之规定,南山新区城管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现广场上违规施画的机动车停车位已整改为非机动车停车位,供业主和群众免费停放非机动车。3月16日,对广场西侧绿化带边现有机动车停车位问题,南山新区城管局会同南山新区规划建设局调取该物业规划图纸,该处机动车停车位在南湖学府小区建设规划时已明确,属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库)的车位使用人或租用车位的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规定,设置道闸对符合规划设计的机动车位进行管理,本小区业主可优先使用。南山新区城管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于公共广场路面道砖和机动车位维护保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处机动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不得高于小区内部地上机动车位收费标准,并且不得超机动车停车位数超量停放机动车。3月23日上午,南山新区城管局再次到南湖学府西侧广场查看整改情况,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收费标准高于小区内地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在业主共有场地新设立的地桩不符合非机动车通行和无障碍通行标准,现场责令立即拆除。后期南山新区也会持续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问题,请咨询南山新区城管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32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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