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21 15:3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381
贵区招标代理单位选择,从2018年以后一直实行“5选1”政策,由业主推荐5家,在区公管局见证下随机摇出1家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表面看,是在库内优中随机选择,杜绝人为操作的可能。其同行都知道,各招标人每次推荐的招标代理单位5家基本都是1个人”主导“,且某些单位的招标代理业务(如:区水利局、区重点处......),长期被1-2个自然人实际控制,用不同代理公司轮番中标,是否有围标之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明明法律允许招标人指定,非要采取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方式干嘛呢?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23 17:34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2018年以来,裕安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方式是由招标人自行推荐不少于5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来确定,也有部分项目是招标人会议研究后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择主要考量是防止招标人将个人意愿附加给招标代理机构并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先决条件等行为,尽可能避免招标人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现象。因此,裕安区一直将此种方式作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方式,同时也在积极研究不断改进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方式。 二、您所反映代理机构相互“挂靠”的问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也是一直高度关注,并不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挂靠”行为,一经发现都给予了严肃处理。目前,区发改委(公管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方式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招标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1.由招标人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2.由招标人通过会议研究直接委托代理机构;3.招标人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选取代理机构。下一步区发改委督促招标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程序,同时加大对代理机构“挂靠”行为的惩处力度。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联系,电话:0564-33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