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翻新被镇上土地管理所要求需要提供土地证
留言时间:2022-03-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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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六安市舒城县汤池镇康冲村的一位村民。因常年在外省创业就业,很少返乡,家乡房屋陈旧无法居住。现因家有一位80多岁高龄的老人需要照顾,故想翻建老家的土房,但联系了村主任被告知镇上土地所要求需要提供1992年的土地证。因为年代久远,加上那个年代都是一起居住,土地又是村集体的。后父辈分家后在村里另外的地方新建土房,以至于我们家无法提供土地证。县档案室也无法调出来我家房屋地址登记的信息。故联系了汤池镇土地所所长,但是态度很强硬,他告知我,必须要提供土地证,否则不允许现在翻建,即使是村里开证明也不认可,另外没有土地证那是你们的事情。但我联系了县不动产权登记处,说是老的土地证已作废,替代土地证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还没有颁发下来。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要怎么办?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3-22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二条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建房的,需取得乡村建设许可。翻建房屋需提供原宅基地土地证旨在确定原宅基地权属及范围,防止出现一户多宅,为核发乡村建设许可提供依据,1992年已办理并核发的土地证如遗失县档案局可查。截至目前,该户已至县档案局调阅到原宅基地土地证,镇村正按照程序核查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