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15 09:3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89
请问一下,裕安区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17 15:50
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医保秘〔2019〕60号)等 规定:“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5%;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外医疗机构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原类别住院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就医的 ,因降低报销的比例增加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裕安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564-3260013。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