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
留言时间:2022-03-14 21:0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29
请问现在对于承包百亩以上田地种植水稻的农民,国家有哪些享受政策和补助?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17 15:48
您好!接到您来电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金安区今年即将通过惠农系统打卡发放的主要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稻谷补贴。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安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补贴发放全部通过财政局惠农系统打卡发放到户。二是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印发的《金安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其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稻谷补贴,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为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各乡镇应将稻谷补贴申报对象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作为是否享受、享受多少的重要依据)。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本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稻谷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我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将继续支持早稻和再生稻种植。请对照补贴对象内容查看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感谢您对金安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564-326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