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2-03-13 19:5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72
人社局同志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父亲缴纳养老保险已经缴纳了十一年了,今年60周岁了,那么现在年龄满足60周岁了,还用缴纳养老保险吗?还是说必须要缴纳满足15年 才行呢?再一次性补交四年的养老保险?还是说今年过后就不用缴纳了?望解惑,谢谢!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16 16:5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如参保人员为困难群体可选择仅将2011年至年满60周岁期间的断交部分补齐即可)。待遇领取人员到龄当年需累计缴费满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齐15年,缴费到账时间应在到龄的日期之前(即60周岁以前),待遇从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否则以保费到账次月开始发放,以往月份待遇不再补发,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区人社局,电话:0564-322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