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置地中央公园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留言时间:2022-03-02 12: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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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中央公园物业公司从2019年交房以来,定期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只提供收费收据,但从未提供给业主物业费缴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前往物业中心查账,查实查证并公布碧桂园中央公园东区揽森苑的2019年、2020年、2021以来历年的以下相关信息:
1.历年的 每栋楼的交房户数和每栋的实际入住户数;2.历年的每栋楼的应该收取物业费的户数是多少、每户的应该缴纳物业费金额多少、每栋每户应当收取物业费及总金额是多少、每栋每户实际收取物业费金额及每栋实际物业费收取总额;3.历年的费用,物业中心的日常开支、人员成本、运营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明细,需要公布到季度或者月度,以便计算物业的费用支出;4.历年的每栋楼的应纳税的物业费总额是多少?需要公布到季度或者月度;5.历年的已开具的物业费缴纳发票数量是多少?已开具的物业费发票金额是多少?如果无法提供则说明物业涉嫌偷税漏税;6.公共收益信息目前会季度展示在公告栏,存在以下问题:①公共收益的相关科目太粗,看不到具体科目下有什么内容和资金的去向,需要将相关内容和资金来源的去向在公共收益信息中展示出来;②公告栏浏览人数很少,基本业主不会关注。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第一,细化公共收益信息公布,比如:广告收益,要落实到当期与哪些公司合作、收取合作公司多少广告费、合作期限多少、合作合同复印件、合作公司打款记录等信息应附上,其他收益信息参照此标准执行;第二,增加公共收益信息公布的渠道,目前每栋有管家管理的微信群,管家可在微信群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与问询。
国之税收,民惟邦本。国家可以获得足够的税收,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以上,请相关部门尽快到碧桂园物业中心查证查实,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谢谢!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发表于:2022-03-15 17:4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针对您反映未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我局及时对物业公司核实了解,该公司对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均能够提供发票。公司按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收取物业费采取的开票方式是:业主当月缴纳的物业费,直接开具发票;预交物业费,先行开具收据,后续业主可凭收据换开发票或随时通知专属管家提供换票服务。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税务局第二分局,联系电话:0564-3935609。
2、经街道物业办约谈小区物业企业、开发商了解,六安碧桂园置地中央公园首次收楼时间2019年5月30日,经过2019年5月30日、2020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共三批次收楼,截至目前已接管户数2,305户,接管面积312,655. 18㎡,目前常住户数800户,收费标准为:物业服务费单价1.3元/㎡/月,电梯电费分摊0.4元/㎡/月,二次供水电费分摊0.2元/㎡/月,上述收费标准均已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备案可查。2019年收楼至今,碧桂园物业企业对于业主缴纳物业费均可以提供发票,并且在前台张贴温馨提示提醒业主缴费时主动索取发票。由于该公司财务核算规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取物业费采取的开票方式是:业主缴纳的当月物业费物业公司给予开具发票,预交后续月份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先行开具收据,如有需要,业主可凭收据换开发票。也可随时通知对应楼栋的专属管家进行换票代开服务,管家可直接将开好的发票送至业主家中。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每半年均会对项目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结余的详细情况进行公示,业主均可在小区单元楼栋公示栏查看。街道物业办已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做到收支透明,改变服务方式,注重业主服务品质,努力增加业主居住幸福感和满意度。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关注,相关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你,后期若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电话:0564-3381889(望城岗村),0564-3381368(望城街道),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