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悦府8号楼102室玻璃雨棚拆除后诉求
留言时间:2022-03-01 10:3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08
本人是振兴国悦府8号楼102室业主,我家房屋目前装修已快完工。因有人屡次投诉我家违章搭建“阳光房”,在城管部门督促下,我家花费近5万元搭设的雨棚于2022年2月25号日拆除。 投诉人反映我家违章搭建 “阳光房”与实际情况不符。小区房屋规划设计是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依法建设的,我户房屋户型规划设计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按照建设设计规范要求,我家搭建的只是雨棚(四面未完全封闭,不以属于所谓的1“阳光房 ”)。如果没有雨,遇到雨雪天气,地下一层会被淹没,将严重危及我家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小区一楼几十户均采取搭设雨棚做法,来预防地下一层遭受水淹。所以,作为一名住户,积攒了大半辈子积蓄购买的房子,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而且单单只拆出我家一户, 不仅心里不服,我必须向上级政府反映,讨个公道!请政府帮助我家解决目前的困境,保障我入住后的正常生活。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07 21:0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违章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房,也称为玻璃房,阳光房一般采用玻璃与金属框架搭建的全明非传统建筑。阳光房形式多样,封闭类型多种。您户在自家院内搭建的阳光房属四周未用玻璃封闭、顶端用玻璃封闭类型,属于违章建筑物、构筑物。2、按您所述,小区房屋规划设计是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依法建设的,您户房屋户型规划设计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但您院内搭建的阳光房是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部门审批的,故属于违章搭建。区城管局裕安支队平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对您户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在您逾期未拆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工人进行了拆除,执法过程符合法律程序。3、对于该小区一楼其他业主搭建阳光房问题,裕安支队平桥大队正在进行摸排调查中。4、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城管局负责违章搭建的依法查处和拆除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屋的规划审批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平桥大队联系,电话:39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