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0824523727259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咨询探亲假规定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1-27 08:52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因本人和爱人一直夫妻分居两地,由于爱人工作性质特殊,近一千公里的距离也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特咨询是否可以休探亲假,如果单位批准探亲假,是否还能享受年休假?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裕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2-01-29 19: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的工作单位属国家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第五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裕安区人社局,电话:0564-3301809。 沟通联系情况: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汤女士,告知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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