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0240341412485 |
---|---|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对老标准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延期消化库存的建议 |
来信时间: | 2022-01-10 10:03 |
来信内容: |
2021年9月10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较好地规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秩序,优化了交通环境,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同时,由于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市将不再为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由此给该行业市场与用户带来了两个问题急需研究解决:一是全市库存老标准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停止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让经销商难以生存。据市摩配商会初步统计,全市现有老标准电动车库存量在6万辆以上,待售商品价值超1.5亿元。造成库存量巨大的原因很多,既有新款车型上市快,冲击了老款车型销售;也有厂方给经销商下达的配货任务过重,配货量与当地销售量不匹配;还有很多产品的合格证有效期过短,无法如期全部销售,为此就造成了大量本来合格的车型因无法上牌而影响销售,等等。2022年1月1号后,市停止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使得库存车辆既不能及时销售,也无法退回工厂,经销商无法承担如此巨大损失。二是现已购买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数量很多,如后期不能上牌并继续使用,这将给已有用户带来无法接受的损失。虽然前期市政府给于免费上牌支持,解决了一大批无牌车辆问题,但社会上尤其是乡镇还有很多无牌的老标准电动车自行用户,这些车辆上牌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后期很容易引发警民冲突风险。为些建议:一是请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清存量底数,充分学习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切实拿出符合六安实际的解决问题办法,谨防“一刀切”式的解决问题。二是借鉴合肥市老标准电动车过渡期上牌销售管理办法,限期电动车销售商带牌销售来消化库存。三是适当延长老标准电动车上牌时间,以便已购买并正在使用老标准电动车用户上牌,切实保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
|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
---|---|---|---|---|---|---|---|---|---|---|---|
办理时间: | 2022-01-13 18: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关于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我市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市范围进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不包括四县及叶集区)电动自行车登记45.8万辆。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两种号牌类型。二、对于2022年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登记上牌。对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办理购买保险、办理机动车号牌等业务。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72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评价
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