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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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精神,我办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2年1月6日-2022年2月6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民政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mz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电子信件。电子信件请发送至邮箱1126153139@qq.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路行政中心5号楼406室
4.联系电话:0564-3379230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通知》起草背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社会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在总结评估《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着力构建全省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放管有序的行业管理体系、精准有效的要素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六安养老工作实际,我市草拟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通知》制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
三、起草过程
12月17日,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召开,潘东旭市长、孙学龙市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继作出批示,我局及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起草工作,明确责任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研究行动计划具体内容,明确我市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通知》初稿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审阅后多次修改。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制定的主旨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细化分解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五个行动中我市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对各县区各单位提出三点要求,附件为《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站位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安徽省60岁及以上人口1146万人,老龄化率达18.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六安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93.4万人,老龄化率达21.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年人养老问题,始终关心牵挂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在基层看望老人时提出“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了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社会热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对养老服务的新期盼、新需求。
二、拔高标准,狠抓任务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精准把握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我市与长三角地区和中部地区在推进养老服务上的差距,抓好《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落实,细化分解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五个行动中我市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拔高工作标杆,以落实行动计划为契机,对标对表长三角先进地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多样化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机构养老照护能力,创新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强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将养老服务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在财政、金融、用地、人才、数字等方面对养老服务的支持,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统筹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督促检查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
贯彻落实《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
具体项目 |
分解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首位为牵头单位) |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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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专业评估组织 |
1.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综合评估组织,其中金安区、裕安区至少各1家。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
|||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在市辖区选取1个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
2022年底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3.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2022年底 |
||
4.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2023年底 |
||
5.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 |
2023年底 |
||
(三)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
6.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各县区政府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
2023年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7.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 |
2023年底 |
||
8.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2023年底 |
||
9.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
2023年底 |
||
(四)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 |
10.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 |
2022年底 |
||
12.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
2023年底 |
||
13.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 |
2023年底 |
||
14.各地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省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
2023年底 |
||
(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
15.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6.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 |
2023年底 |
||
17.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 |
2023年底 |
||
(六)深化医养康养结合 |
18.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
2023年底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
(七)培育优质供给主体 |
19.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八)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
20.依托大别山区生态旅游和中医药康养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1个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
|||
(九)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
21.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
2022年底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2.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
2022年底 |
||
23.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
2023年底 |
||
(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 |
24.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各类国家强制标准落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
2023年底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十一)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
25.继续实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障性险种,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
2022年起 |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
|||
(十二)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 |
26.2022年底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吸纳同级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 |
2022年底 |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
27.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2023年底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8.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2023年底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
(十三)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 |
29.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 |
2023年底 |
市数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十四)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 |
30.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
2022年底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六、保障措施 |
|||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 |
31.2022年,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
2022年底 |
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
(十六)优化财政扶持 |
32.各级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 |
2023年底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十七)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 |
33.2021年至2023年,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2023年底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十八)加大考核激励 |
34.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纳入对县区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 |
2022年底 |
市委督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单位名称 |
有无意见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备注 |
市财政局 |
有 |
1.三、加强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中“加强在财政、金融...”中财政建议改为资金;2.任务分解表第2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议明确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的认定标准、领取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对象;3.任务分解表第25项建议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删除。 |
否(因此文件是指导性政策文件,具体项目实施另有方案) |
来函 |
市医保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25项,继续实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障性险种,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删除。 |
部分采纳(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在省级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故未删除) |
来函 |
市数管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13项,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撑内容修改为“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依托城市大脑,整合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和功能,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将责任单位数管局放在市民政局之后。 |
是 |
来函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有 |
建议成立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编制部门确定职能、定岗核编。 |
否(原因为省级文件任务不包括这一条) |
来函 |
市教体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28项责任单位中删除市教体局,或者将教体局放至市民政局之后 |
是 |
来函 |
市住建局 |
无 |
— |
|
来函 |
市卫健委 |
无 |
— |
|
来函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 |
— |
|
来函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 |
— |
|
来函 |
市金融办 |
无 |
— |
|
来函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 |
— |
|
来函 |
市委督查办 |
无 |
|
|
电话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舒城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市开发区管委 |
无 |
|
|
来函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 |
|
|
来函 |
市残联 |
无 |
|
|
来函 |
市城管局 |
无 |
|
|
电话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无 |
|
|
电话 |
社会公众 |
无 |
|
|
网上征集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2月15日 15时56分
《通知》共征集27家单位意见,收回23份反馈意见,其中有意见5份,无意见18份。《通知》于2022年1月6日-2月6日在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有无意见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备注 |
市财政局 |
有 |
1.三、加强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中“加强在财政、金融...”中财政建议改为资金;2.任务分解表第2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议明确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的认定标准、领取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对象;3.任务分解表第25项建议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删除。 |
否(因此文件是指导性政策文件,具体项目实施另有方案) |
来函 |
市医保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25项,继续实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障性险种,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删除。 |
部分采纳(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在省级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故未删除) |
来函 |
市数管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13项,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撑内容修改为“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依托城市大脑,整合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和功能,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将责任单位数管局放在市民政局之后。 |
是 |
来函 |
霍邱县人民政府 |
有 |
建议成立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编制部门确定职能、定岗核编。 |
否(原因为省级文件任务不包括这一条) |
来函 |
市教体局 |
有 |
建议将任务分解表第28项责任单位中删除市教体局,或者将教体局放至市民政局之后 |
是 |
来函 |
市住建局 |
无 |
— |
|
来函 |
市卫健委 |
无 |
— |
|
来函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 |
— |
|
来函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 |
— |
|
来函 |
市金融办 |
无 |
— |
|
来函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无 |
— |
|
来函 |
市委督查办 |
无 |
|
|
电话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舒城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霍山县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无 |
|
|
来函 |
市开发区管委 |
无 |
|
|
来函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 |
|
|
来函 |
市残联 |
无 |
|
|
来函 |
市城管局 |
无 |
|
|
电话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无 |
|
|
电话 |
社会公众 |
无 |
|
|
网上征集 |
文件










解读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
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在总结评估《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着力构建全省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放管有序的行业管理体系、精准有效的要素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六安养老工作实际,我市制订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养老服务事关国计民生和百姓福祉,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服务工作成为当前社会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明确工作方向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17日,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召开,潘东旭市长、孙学龙副市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继作出批示,及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起草工作,市民政局履行牵头责任,认真研究行动计划具体内容,明确我市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多次修改,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市政府办于3月3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细化分解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具体任务,立足实际拔高工作标杆,以落实行动计划为契机,对标对表长三角先进地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多样化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制定的主旨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对各县区各单位提出四点要求,附件《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五个行动细化为培育专业评估组织等19个具体项目34个工作任务。
1.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综合评估组织。
2.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深化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3.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培育优质供给主体,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依托大别山区生态旅游和中医药康养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1个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
4.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成立各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各类国家强制标准落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5.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2022年底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吸纳同级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依托城市大脑,整合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和功能,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六、创新举措
在完成省级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要求继续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县区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联网。并依托城市大脑,整合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数据和功能,深化智慧养老场景应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将养老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重要实践内容、“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
2.加强工作保障。优化财政扶持,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补贴,同时积极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强化金融支持、用地支持、人才支持、数字支持等。
3.提高工作成效。加强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养老服务督促检查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