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情况咨询
留言时间:2022-01-05 09: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703
1、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城建办[2019]12号】,请问,目前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变更,仍然按照这个文件来执行,还是有其他的指导性文件。 2、市造价站文件《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如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新规定文件出台,按新文件执行。”目前老文件失效,暂无新文件,请问在目前情况下材料调价如何确定?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2-01-11 08:56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六安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目前仍按照此文件执行,其他指导性文件尚未出台。 二、1、市造价站发布《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是对当时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影响,国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过大,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实施进度,指导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具有时效性。根据《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建法函〔2021〕612号),《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2、对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9 同价款调整”中有明确规定,在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相关条款约定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对于“材料调价”,如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如合同未约定的,建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相关条款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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