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劳动仲裁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12-29 23: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765
本人与2021年10月20号上午10点于六安市裕安区政务中心四楼仲裁庭准时参加开庭。但至今仍未收到判决书面通知也无电话通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裕安区劳动仲裁庭并未在四十五日通知过我,依据规定我应在2021年12月20日得到劳动仲裁判决结果。于此我2021年12月20日联系裕安区仲裁委员得到答复2021年12月23日会出判决结果。但至今我仍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是否判决结果已出还是就是一直搁置了。望领导们告知我现在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继续等待劳动仲裁判决结果,而且这个劳动仲裁判决结果是否有效。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1-05 18:22
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您关心的劳动仲裁结果,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出裁决书,您可以前来领取。已安排工作人员通知您。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六安市裕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64-33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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