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造【2008】06号文件废止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12-27 11: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72
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5日《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建法函〔2021〕612号)规定,市造价站文件《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 现有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是2021年2月,合同约定材料风险调差参照(六造〔2008〕06号)文件。也就是签订合同时该文件有效,现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文件废止了。请问结算还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原文件调差吗?或者有新的风险调差文件?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2-01-04 17:0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市造价站发布《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是对当时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影响,国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过大,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实施进度,指导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具有时效性。根据《六安市住建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建法函〔2021〕612号),《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 2、对该项目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是否继续履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如合同对部分内容是否继续履行没有约定,建议依据《民法典》第三篇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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