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专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六十一) 解读《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人: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 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年初及时出台并下发了《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2666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39人,集中供养儿童72人,共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501.4万元。

发布会直播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对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年初及时出台并下发了《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2666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其中社会散居孤儿4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39人,集中供养儿童72人,共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501.4万元。

二、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12月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1050元/人/月提高至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145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三、加强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

全面开展“明天计划”和“助学工程”项目自查整改工作,明确诊疗、康复、体检费用要求,严格项目审核和经费结算程序,按标准报销费用。建立健全详实的“助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对孤儿助学补助范围和助学档案审查,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错发漏发现象。2021年共发放孤儿助学金109万元助学109名孤儿,同时联系社会组织对当年考上大学的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款6.6万元。

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自2020年11月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功转型后,努力将六安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已逐步将霍邱、金寨、舒城、霍山4个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制定了《六安市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实施细则》,努力实现了2021年底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

五、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各地建立摸排登记、定期走访、多方联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采取“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对安排在亲属或亲人朋友收养、家庭寄养的散居孤儿由乡镇(街道)与散居孤儿监护人鉴定收养安置协议,并安排村(居)干部、专业社工对收养家庭定期走访,负责对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身心健康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为监护家庭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对孤儿生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全市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均监管到位,没有发生养育责任缺失、监管失控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下一步,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极力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一、请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二、符合哪些条件能够享受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

享受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是年满18周岁以后;三是就读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的程序有哪些?

一是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是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三是确认(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