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留言时间:2021-12-22 09: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582
我去年在六安某单位上班,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同时还高速告诉我,因为我的试用期表现未达到预期,要求延长一个月,我愤而离职。后来我打社保证明的时候才发现,公司试用期内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2-27 17:43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告知您近期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对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0564-515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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