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收取燃气费和水费是否违规?
留言时间:2021-11-3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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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安区三十铺镇栖凤苑安置小区业主,最近在办理安置房交付时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燃气费2419元,六安市利民供水有限公司收取水费1100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精神,请问:以上两单位收费是否违规?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2-07 15:2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六安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订燃气安装协议,“协议”约订执行市发改委(六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300元/户降低为2019元/户;在此基础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另收取200元智能表差价费用。
二、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02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调整为2150元/户,包括接通用户一个燃气灶具火点所有材料及安装费用。”
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关于自来水管网配套费标准的函》(金发改价格﹝2020﹞53号)规定:利民供水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且与三十铺镇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其用户管网配套费不在清理范围之内;核定利民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主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户。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金安区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1052。
金安区发改委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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