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小区业主私拉电线充电,物业不作为。
留言时间:2021-11-15 09:2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20
我是寿春小区17号楼的一名业主,17号楼2单元6楼的一名业主私自从电表箱中拉电线到车位给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充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多次反应给物业,物业不管不问,默认这个行为。请问下是不是我们其他业主也可以像他一样私自拉线到车位进行充电?在此创建文明城市时期,请开发区领导给与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单位:六安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1-11-23 17:19
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寿春小区物业不作为”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物业公司多次赴现场调查了解,并对该户进行宣传沟通,已将问题解决。一是责成17号楼2单元6楼住户于11月19日上午,按照要求移除了擅自设置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桩。二是在小区集中充电桩处按照规范要求重新设置。三是请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认定该户设置的充电桩没有安全隐患。四是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大力提升为小区居民服务的质量。感谢您对小区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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