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新农合住院报销地点
留言时间:2021-11-10 10: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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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金安区马头镇的农民,买了新农合,今年在家里意外跌倒摔伤了膝盖,在二院住院治疗但是在出院时被告知必须前往四院报销,目前不清楚这个新农合报销的流程,麻烦告知解答,感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1-15 19:5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下列程序调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接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意外伤客调查第一责任单位,其临床科室接诊意外伤害病人时,应在外伤病人首诊病历上,对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作详细记录。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填写《六安市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表》,同时要求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确认;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接到意外伤害报案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特殊情况除外。对贫困人口意外伤害案件要快受理,快核查,特事特办。对于经查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案件,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医院和参保患者,同时在意外伤害审批表核查记录中注明医院可以记账结算,对于经核查事实不清或存在疑点的案件,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审批表核查记录中注明要求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并告知参保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医保经办机构意外伤害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在市外住院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在出院90日内携带发票原件、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身份让和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代办人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授权书)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受理意外伤害案件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特殊情况除外。经核查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承业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审核,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保患者或代办人。经核查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在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并回资料,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六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招标,具体工作由中标单位根据医保政策实际操作,由医保机构进行监管,根据2020-2022年度六安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意外伤害案件报销申报,由患者或家属前往经办单位在所属区域内医疗机构业务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经办,金安区经办服务窗口设立在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提交意外险报销材料及政策咨询等业务,因为意外伤害案件报销存在的特殊性,报销范围存在局限性,并非所有外伤住院均可报销,需通过调查、入户随访等审核过程后方可进行结算兑付。
11月12日,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意外伤害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64-32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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