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农村老旧宅基地补偿方案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1-11-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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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农村老旧宅基地补偿方案是什么?
回复单位:叶集区政府
发表于:2021-11-05 17:22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于2020年12月31日制定并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叶办发〔2020〕32号)。
本办法规定,对于城区规划区外自愿退出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给予以下的奖励:
(一) 房屋及附着物。宅基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奖补标准参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 120号) 执行。
退出宅基地后在叶集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房屋拆除奖补标准上浮10%。
(二)宅基地。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叶集城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奖补。其中户均1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奖补标准为600元/平方米;户均16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奖补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叶集集镇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的,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奖补。其中户均1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奖补标准为300 元/平方米;户均16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奖补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现住房经认定属D类危房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经农户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村乡两级审核认定,可入住乡镇周转房。入住周转房后,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自愿退出周转房、购买商品房的,可继续享受本办法关于宅基地的奖补。乡镇周转房的管理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经与咨询人联系沟通,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明白或其他问题咨询,可与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征迁事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564-277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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