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表格中《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需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10-31 10: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640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首次定职申报须知》;在相关要求中,要求《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需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目前我在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相关条件已符合要求,资料已齐全。
请问,我们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哪个,该如何去办理盖章业务?
盼答复,谢谢。
回复单位:六安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1-11-01 17:34
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我部工作人员已跟您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告知您具体办理方法,如有其他不懂之处,请联系我处,电话:0564—3631783。
评价: | 很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