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庄物业严重侵害地下车位租户权益
留言时间:2021-10-20 11:3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936
我要反映金安区柏庄春暖花开二期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违法情况。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规定,柏庄物业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1、自今年起,业主在要求租赁地下车位时,物业不允许固定车位号,只有购买车位才允许固定车位停放,物业的此项要求有何依据。业主支付了租赁费用,无固定车位,与外来车辆有何区别。根据上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又是如何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对于车位租赁需求的。 2、对于已经支付租赁费用并固定车位的租户,在租期未到期的情况下,取消其固定车位,严重侵犯租户权益; 3、为制造车位紧张假象,物业擅自将诸多未售出的车位安装地锁,变相拒绝未购买车位的小区业主停放车辆,此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在单元楼出入口就近停车的权利且严重违法; 4、停车包月费强制只允许每次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即强制按月缴纳,造成车库出口堵塞情况加重,影响业主正常通行。 柏庄物业的上述种种行为实为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在当下全市全部门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创建文明城市之际,更不能纵容柏庄物业严重违法举措,为恳请领导查实情况,责令其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并向业主公告依法开放车位租赁,并提供相关服务。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0-26 16:4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联系该物业调查了解: 1、柏庄小区规划为人车分流,车辆必须进地库停放,前期为租赁、已购车辆混区停放,租赁与已购车位区域重合,车位互相占用导致的投诉、冲突事件频频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我司采取地库分区管控,此措施既避免已购业主车位被占,也避免租赁业主总被通知挪车。 其次物业公司没有不允许固定车位,只是规范停放划分区域,在指定区域允许固定,我司于8月1日在电梯贴通知征询意见,此项报备是9月8号报备的,试运行在10月8日后开始。(回复函结尾附报备、公示文件的公示图片及内容) 2、通过核对租售台账以及地库实地检查,无租期未到取消固定车位的现象。 3、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附赠、出售或者出租方式约定。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我司安装地锁的车位产权归属于开发商。现场为地库管理升级,投诉业主举证的照片具有片面性,因已购车位业主投诉车位经常被占,经物业与车位产权方协商,统一采购地锁安装产权车位,在售卖后免费赠送已购业主。此措施目的为配合六安市“创城”工作、规范地库车辆停放秩序、提高业主停车素质。 4、首先业主办理租售、缴付业务不是在地库进行,现场办理地点为物业租售中心;其次,按月办理租用手续为外地务工、不常住本小区的部分业主主观需求(年节时段、业主短住等情况),其余租用期限现场已做相应调整至3个月,有需求业主可以至物业租售中心咨询并进行手续办理。10月25日,经物业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向您阐述了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支队清水河大队联系,电话:0564-336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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