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蓝海小区为卖车位将其他车全部赶到人防车位
留言时间:2021-09-30 15: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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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蓝海小区开发商为出售车位,要求所有租车位和临时停放的车全部停到人防车位,其他车位只用于出售。人防车位很少,且离多数楼栋都很远,不方便日常生活。 实际上,小区多数车位未出售且出售的现状并不理想,租车位并不影响车位出售。人防车位离的太远,实在不方便日常生活,尤其对小区租户来说,根本没有必要买车位!开发商为了我们买车位真是煞费苦心!!!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10-01 15:3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其归属通过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车位租赁的时间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时间应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约定。
2020年10月《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开发企业可根据《暂行办法》销售和管理地下车位,并协助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备案及产权登记。
市住房发展中心已联系东方蓝海项目开发企业,目前该项目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供业主选择。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车位划分不合理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协调小区物业,完善小区车位管理,对未销售的车位不得拒绝业主承租,具体租赁时间由双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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