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
留言时间:2021-09-27 11: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521
我是远大玺悦府3号楼业主,请问收房一定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那合同上写的不得以此为办理查验和交付手续为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呢?远大交房一定要交,不交不给办交房手续,请问领导,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回复单位:市长热线网络中心  发表于:2021-09-29 11:09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22号文件规定:“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部和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了解,开发商为了提高交房效率,统一收取契税,并进行网上申报,此要求是开发商单方面行为,不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由开发商统一代为申报,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梅山南路建设大厦一楼税务窗口自行办理契税申报,税务窗口号码:0564-3950277。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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