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租赁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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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心沙广场小区地下车位只给三个月三个月租 不给整年租 每次都要现场签协议 变相加大租赁手续。这些合不合规 不合规找谁投诉处理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9-24 10:1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其归属通过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车位租赁的时间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时间应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约定。
经联系开发企业了解,该小区已整体交付物业管理,根据商业经营的特点采取短期租赁的方式供业主使用。针对业主的诉求,我中心要求开发企业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制定合理的车位租赁方案,保障项目停车有序。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后续物业管理问题,信访人可向所在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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