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报销问题需要解答
留言时间:2021-09-14 14: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599
你好!我是金寨县人,也在金寨县乡下上班。职工保险交在裕安区。请问我在金寨拿药,报销比例多少?报销比例会不会有变化?我在金寨县医院办理了居民慢性病证,和这个职工是不是通用?有没有二次报销。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16 11:4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医保信息系统及与您沟通了解,您在金寨县花石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9月,您的职工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您在金寨县就医,应按照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执行。 二、您现在享受的是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同时您已在金寨办理了慢性病证,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 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和同时享受。 谢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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