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8 15:4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11
你好,我是安兴正和城业主,新的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所有,公共区域广告收益, 例如1、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这些收益我们都不知道,有收益,为什么每年的物业费还是那么多?难道每年的收益都没有变化吗?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0-01 09:16
市民朋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大队高度重视。
经走访物业与调查核实,反馈如下:物业承诺将在11月之前将小区物业各项公共收益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2021年9月29日上午,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无明确意见。具体相关情况,请联系:18905641897。
感谢您对城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评价: | 很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