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造【2008】06号文件中建筑材料结算价格调整范围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9-06 17: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492
在《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范围规定为: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10%的材料。请问领导该条例中单项材料是指某一种类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还是细分至某一种类各种规格型号材料(如HRB335Φ12mm钢筋、C30商品混凝土),恳请领导给予回复,为感!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9-09 17:32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六建法函〔2021〕612号)规定,市造价站文件《关于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变动及有关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六造〔2008〕06号)已失效,对于已失效文件不再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与市造价站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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