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生阳光城商业中心门前地上停车位早上不给业主停车,强迫业主去地下停车场的投诉
留言时间:2021-08-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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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阳光城商务中心地上停车位早上九点之前拉线不给业主停放,只给外来办事人员停放,强迫业主去地下停车场,请问这是依据什么规定制定的?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要。为何恒生阳光城的物业能如此侵犯业主的权益,藐视相关法规?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能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需要,确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按照规定施划停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报送车位施划方案,相关部门应当提出指导意见。请问恒生阳光城的物业履行此手续了吗?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公共经营收益、车辆停放费应当单独列账,建立共管账户,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每半年公示一次。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审计和公示制度,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据悉恒生阳光城地上原本规划的并不是停车位,现在既然停车收费,那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了吗?收取的费用有没有按六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03 10:07
尊敬的女士/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让业户车辆全部停到地下车库问题:因是商住一体的综合业态,为了保证办事人员及购物商圈外来人员车辆停放需求、维护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全体业主的房屋增值保值、保证部分业主超大超宽车辆有位停;为了保障消防通道应急救援车辆通道畅通,也为了配合文明创建工作的进展停车场的管理更规范化,所以物业才出面跟开发商协商征得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2、目的是想在不影响经营者利益的情况下满足更多业主的需求。早09:00后或地面停满后才可以停地面的问题:因早上09:00前是为保障商圈购物及来办事人员的车辆有位停,同时也是为了商业圈各单位的利益和给来办事人员提供方便。正常情况下09:00后人流量高峰期基本稳定,地面所剩车位可以对所有人开放,即保证了消费者的停车需求,同时也更好的保障商圈各位业主的经济利益。这样的管理模式对全体业主(经营者)来说应该是双赢的,物业服务的是综合楼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的本质工作,希望您能理解。
3、关于车位管理费收取问题:车位费收取在前期商业街形成的时候,为了商务停车场的秩序维护设立道闸识别系统时,已公示了收费标准。因前期商业街市场刚刚形成,商户的经营利润不够稳定,故车位费的收取实行减免收取。目前商业街已成熟,又因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商业停车场更规范化,物业公司对商务停车场道闸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投入了一定的财物和人力,为了满足更多业主的需求,物业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又取得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恢复原公示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也是合法合规的。
4、至于经营收入的公示,物业公司承诺会按规定半年公示一次的。经营收支管理您可以请专业的财务审计部门来物业管理处查看,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与物业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对接。
5、车位规划问题:商业广场本身就是给消费者提供车辆停放方便,行人来往通行的地方,没有改变原使用性质,划线只是为了秩序维护。如果给您带来不便,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来物业管理处协商解决办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竭力配合的。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小华山街道联系,电话:0564-338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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