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理社保卡缴纳医疗保险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3 15:0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873
我家女儿于8月中旬出生,今天在裕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给孩子办理社保卡时告知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80元(21年医保费用,截止到21年12月31日),对此有以下疑问: 1、新生儿在刚出生的第一年是不是可以共用母亲的医保? 2、新生儿如果不能享受母亲医保需要缴纳医保,收费标准是什么?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的费用是280元,8月份至12月份的医保期间缴纳一年的费用是否合理? 以上咨询问题希望部门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8-26 17:32
网友您好:您咨询新生儿参保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六人社秘[2018]1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生儿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二、出生后的新生儿不可以共用母亲的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与个人缴费相比,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财政补贴占了大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均财政补助55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生儿落地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全省统一的标准。四、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致电裕安区医疗保障局(0564-3267206)咨询。 谢谢您对医保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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