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产证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19 09:5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86
尊敬的贵局: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车位产权证办理的问题,之前有多次发文说只要按规定缴纳税务就可以办理车位产证。也有提到过部分小区有赠送车位的情况,需要与开发商把协议变更为买卖合同方可办理。那么现在有个情况,房子已经全部交付,开发商已经撤离,问物业就是说等通知。那么我想了解的就是,车位产证办理是否真的已经落实下来,置换买卖合同才能办理产证的是否需要等进一步通知,统一安排办理?谢谢!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8-20 10:15
市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0月正式发布,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地下车库在办理综合查验后可以对外进行销售及办理产权证明。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地下停车位(库)长期租赁合同的(租期加附赠期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可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后办理登记手续,开发企业不得再次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已清算注销的,经公告无权利人主张的,可依据转让(赠予)协议或经备案的长期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关于地下车位办证的具体流程,根据职责划分,您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感谢那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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