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024275357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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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关于咨询房屋契税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1-08-12 10:27 |
来信内容: |
您好,最近我在朋友圈看到很多人在转发关于契税于9月1日上调至3%的消息,因为之前我交契税都是房屋总价的1.5%,所以想咨询一下后面是否就是按照3%去征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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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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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8-13 16:32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确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四、上述政策目前均为有效,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仍可按上述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 8月12日上午10:57,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答复您,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局财产和行为税业务主管科室:0564-332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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