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1243145309928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 来信标题: | 关于反映吾悦华府物业费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8-09 21:31 |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现在各小区物业费怎么核定的?为什么吾悦华府物业费这么高,凭什么收这么高,一年2300多,太夸张了吧,我要投诉,请相关领导调查核实!
|
回复内容
| 回复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
|---|---|---|---|---|---|---|---|---|---|---|---|
| 办理时间: | 2021-08-13 17:37 |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吾悦华府物业公司属于一级服务标准,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3元,电梯运行维护费0.4元,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0.2元,符合《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物价部门备案的服务价格登记证。经了解,该业主的房屋费用组成结构为:面积为104.4平方,物业服务费1.3元,月度135.7元,电梯运行费0.4元,月度41.7元,二次供水费0.2元,月度20.8元,合计198.2元,一年合计费用为2378.4元,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吾悦华府物业费在售房前已经在售楼处针对物业费价格进行相关公示,同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签订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关于物业费的描述有明确表述。现街道物业办已要求小区物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区发改委0564-3301638、区房管中心0564-3925665、小华山街道0564-3683788联系。 沟通联系情况:8月10日10时左右,区发改委两次与您联系,向您告知咨询问题结果,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您对回复比较满意。 | ||||||||||
评价
很满意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