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金星小区地下车库租售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08 13:0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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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世纪金星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地下车库一直只售不租,导致现在很多私家车在小区地面停车严重影响行人安全,而且很多车都停在了绿化带草坪上。请问,小区开发商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是否合法。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8-11 08:37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其归属通过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车位租赁的时间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时间应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约定。
2020年10月《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开发企业可根据《暂行办法》销售和管理地下车位,并协助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备案及产权登记。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发展中心已联系世纪金星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协调小区物业,完善车位销售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车位不得拒绝业主承租,具体租赁时间由双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后续物业管理问题,如信访人仍有疑问,可向所在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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