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的快乐大妈们
留言时间:2021-08-03 19:5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02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每当太阳升起或者夜幕降临时,城区的广场、公园甚至居民区里总是有很多热心锻炼的人群。而如今在各大城市中最流行的活动莫过于广场舞,很多人通过参与锻炼找到了运动的快乐,也结交了朋友。  可见,在居民区大跳广场舞、炮制噪音已经构成了违法,同时,该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扰民广场舞,不仅有法律后果,更有执法主体。 每晚7点半到9点甚至更迟 广场舞大妈们在胜利花园东南角翩翩起舞大声歌唱扰民!!!!!!!!!!!!!!!!!!!!!!!!!!!!!!!!!!!!!!!!
回复单位:叶集区政府  发表于:2021-08-06 17: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8月5日,我单位组织人员对网友投诉的胜利花园小区东南家进行实地检查,并对该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约谈,并明确告知其跳舞场所距离周边小区太近,音响声音过大,已对周边住户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要求其今后必须将音响声音按照我们要求调整到合适位置,同时必须在晚上9点钟之前结束!下一步我单位将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和区巡特警大队加大对该地段巡逻力度和频率,若果发现还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如您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与叶集城区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64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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