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这个文件若干问题《关于做好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霍办发【2020】15号)
留言时间:2021-07-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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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政府于2020年8月下发这个文件,试行期一年马上就要到了,请问这个文件还在执行吗?执行进度为何比较缓慢?因为这个政策借款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产,衡山镇的材料一直没有往县里报送,每次电话咨询的回复都是在开会研究,请问目前什么情况?
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8-06 11:38
网友您好!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住房受自然灾害威胁产生的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霍办发【2020】15号),文件中“自愿放弃宅基地权利,自愿拆除农村房屋不需要政府补偿。"的意思是:农户房屋拆除是自愿的,房屋本身的价值政府不予补偿,而是到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霍办发【2020】15号文件目前还在执行。2021年6月10日下午县政府召开了农村安全隐患住房搬迁避险验收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验收流程、申报资料、验收工作组等事宜。请你户抓紧时间与所在村联系,提供验收资料报衡山镇国土分局,以便镇政府统一上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